警钟!文山州公职人员酒醉驾案例曝光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20日 作者: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非常文山 来源:转载 阅读:180
近年来

文山持续严厉整治
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因酒驾醉驾造成的死伤人数
不断下降
但少数驾驶人
明明知道喝了酒不能开车
但就是禁不住美酒的诱惑
在醉酒后依然驾驶车辆上路
发生了惨痛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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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共查处酒驾1429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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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至2022年,文山州共查处酒驾14293起,醉驾5541起,平均每天18起。三年内全州共发生一般程序处理事故2713起,其中涉酒醉驾1156起,占比42.63%,三年交通事故共造成数百人死亡,其中酒醉驾占比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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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公职人员酒醉驾案例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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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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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4日23时57分许,陆某伟醉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27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巨诚网咖门口路段时,所驾车辆撞倒同向行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陆某伟驾车逃离现场。

2020年9月25日,陆某伟主动投案。2021年2月,丘北县人民法院判决陆某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21年6月,陆某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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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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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2020年8月28日饮酒后,于8月29日8时驾驶机动车在文山市龙海路金柏源酒楼门前路段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63mg/100ml。

2021年10月,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22年1月,王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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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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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5日20时17分,李某谦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西畴县国道219线英代梁子村路段时,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西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警,并对双方驾驶员进行现场酒精检测后抽血送检。经鉴定,李某谦血液内乙醇含量192.99mg/100ml。

2022年6月,李某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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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州通报酒驾醉驾2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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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党员干部酒驾、醉驾案件322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01人,通报曝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183批310人,其中酒驾醉驾281人。

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如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文山市融媒体中心  非常文山